8月6日,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提醒函》,给系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、划出了红线。
泰州交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八禁令”
1、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;
2、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和国家集中统一,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歪曲党史、军史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等;
3、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、工作单位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;
4、严禁利用微信群搞小山头、小圈子、小团伙,拉帮结派、拉票贿选;
5、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、转账或礼券;
6、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涉及低级庸俗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,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的内容;
7、严禁在微信中制造、传播谣言或其他不当言论;
8、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、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。
注意:上述八条规范内容同时适用于微信(包括: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朋友圈)、微博、QQ等各类网络平台。